2017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招聘财务人员公告【招12人】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就业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和直属单位),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185372或(020)89185395,(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20)8918538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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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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